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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条款)

2023-09-24 09:31:45

岳阳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参保规定

.参保规定建设单位应在办理项目施工许可手续之前,与共保体主承保公司签订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合同。选择投保有等待期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建设单位应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合同约定的保费。

外墙面脱落、坍塌、临空面栏杆及栏板等影响使用安全的质量缺陷;其他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部位出现的影响结构安全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

简称: IDI )是指由住宅工程建设单位投保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对在保险范围和保险期间内出现的因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履行赔偿义务的保险。

保险责任的终止时间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终止有三种情况:保单规定的终止日期,建筑工程完成移交给所有人时,所有人开始使用时,三者以先发生者为准。保证期工程完成后,一般还有一个保证期。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条款)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是什么

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是指住宅工程在竣工验收时未能发现的,因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或合同要求,并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质量缺陷。

质量缺陷是已经确认是有问题的。而质量隐患是可能会发生问题的缺陷。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是指设计、材料和施工等因素造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并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质量缺陷。 工程质量保险承保的是投保人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免除投保人依法须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调查不完全、市场分析错误。在设计中存在专业不协调、地质不确定、图纸和规范错误;在施工中物价上涨、实施方案不完备、资金缺乏、气候条件变化;在投产运行中,市场发生变化、产品不受欢迎、运行达不到设计能力、操作失误等。

“缺陷”是一个法律用词,需要谨慎使用,有缺陷就代表是不合格产品或者不合格工程。“问题”代表所有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但不一定是不合格产品或者不合格工程。

房屋10年缺陷保证属于保险吗

对于消费者关心的保险理赔事宜,《办法》明确,建设单位投保缺陷保险的保险期间,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十年,保温和防水工程为五年。保险责任开始时间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两年之日起算。

不属于。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发生灾难不属于保险范围。房屋灾后维修房屋鉴定设计费用不属于保险范围。房屋保险一般由住户或者房屋所有者投保,也有一些是由业主投保。房屋保险不赔偿的情况包括。战争、军事行动或暴乱。

这里的关键概念是缺陷责任期。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明确: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关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中的TIS机构,你想了解的都在这里

1、TIS机构 受保险公司委托参与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 IDI )的风险管理工作。保险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对被保险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风险管控,由经保险公司书面委托的 TIS机构 负责具体实施。

2、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缺乏建设工程领域的背景知识和专业技术,并且工程建设过程中无法了解工程各方的行为和客观风险情况。因此,必须委托专业TIS机构来负责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DI) 的具体风险管理工作。

3、针对这一情况,2018年底中保协颁布的《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质量风险控制机构工作规范》首次对质量风险控制机构提出了明确的工作标准,要求TIS机构的工作范围应涵盖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使用和维护。

4、在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下简称“IDI”)中,保险公司在就保险标的的损失先行赔付后,有权利向造成工程质量缺陷问题的尚未注销或还在继续经营的责任主体实施代位追偿。

5、保险公司支付。中保协组织成立了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nherentDefectsInsurance,以下简称“IDI”)风险控制规范研究课题组。

定了!北京“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正式施行

1、凤凰网房产淄博讯(编辑 王子)《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于4月24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今后在北京新购房的业主若发现房屋相关质量缺陷,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2、月25日,北京市住建委等部门联合召开住宅工程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实施动员部署会,对《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管理办法》进行宣贯动员部署,标志着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以下简称缺陷保险)制度正式落地实施。

3、月18日,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以下简称“缺陷保险”)实施以来的第一单正式签发,由此也标志着缺陷保险项目已正式落地。

4、人民网北京4月29日电 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官网信息显示,《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4月24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要求将投保缺陷保险列为新建住宅工程项目的土地出让条件。

5、近日,《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发布,北京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实现新建住宅工程承保全覆盖。

结语:以上就是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相关内容解答汇总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欢迎分享给更多关注此问题的朋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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