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广州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广东省失业金领取条件: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相关法规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法律主观:广州失业金领取条件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领取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90%。
从2018年5月1日起,失业人员按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政策执行期5年。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2300元 领取时限 失业金单次领取期限最长24个月。如本人再次就业后符合条件可以继续申领。
广州市失业金是帮助无固定收入来源的失业人员维持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其领取标准为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最高不超过本市低保标准的3倍。
广东东莞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东莞市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如下:单位和个人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自己主动辞职不算;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元/人/月;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50元/人/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时间按一年以上处理。
东莞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来进行发放的。失业保险金介绍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东莞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按照法规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法规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广东省失业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是什么?
失业金标准为上年度所在单位平均工资的50%~80%,具体金额根据缴费年限和当地政策而定。广东失业金是指由失业保险基金提供的生活补贴金,旨在帮助失业人员渡过失业难关。
在缴费基数上限以下的失业人员,按照其上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80%计算,最高不超过5000元。在缴费基数上限以上的失业人员,按照其上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50%计算,最高不超过5000元。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37号)第十七条: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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