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的种类
证券交易所的种类有公司制证券交易所和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是以营利为目的,提供交易场所和服务人员,以便利证券商的交易与交割的证券交易所。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由会员自治自律、互相约束,参与经营的会员可以参加股票交易中的股票买卖与交割的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英语:Stock exchange)是买卖股票、公司债、政府公债、国库券、可转让定期存单等有价证券的市场。证券交易所的出现,为证券买卖创造了一个常设市场,成为货币资本借以实现长期投资的机构,因此通常称它为长期金融市场。世界上最早的证券交易所是1602年由荷兰东印度公司设立的荷兰阿姆斯特丹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申请设立证券交易所,首先由中国证监会进行审核,再报国务院进行批准。设立证券交易所必须制定章程。证券交易所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交易所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交易所字样。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证券交易所或者近似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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